【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除了上次通過的證券周邊單位「四合一」等條款外,昨天修正通過第一五七條之一,從嚴規範「內線交易」,將公司關係人知悉重大訊息進行交易的沈澱期,從十二小時延長到十八小時,並規範「以他人名義買賣」,也屬「內線交易」。
但此次業界爭取最力的條款「豁免條款」卻意外未過關。
此次修正也將非股權性質的「公司債」納入不得內線交易規範的範圍,條文明訂若關係人知道公司有重大影響支付本息能力的消息時,在消息公開前後十八小時內,不得進行交易,否則就涉及內線交易。
至於何謂「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的消息」,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