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速公路將在民國一百零一年底全面改為按里程收費,不再設置人工收費站。
高速公路局昨天表示,未來不會強制民眾裝OBU,但沒裝OBU車輛上高速公路,將照相舉證通知繳費。照片作業費、郵件處理費,都要由民眾自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九十八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葉宜津、郭玟成等多名立委要求交通部說明高速公路改按里程計費的費率標準,沒裝OBU的車將來如何收費。
交通委員會也通過立委提案,建議降低國道通行費,小型車由四十元降為三十元、大客車由五十元降為四十元、聯結車由六十五元降為五十元。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說,高公局已經進行研究,是否降低通行費,明年三月會提出研究報告。
交通部政務次長游芳來表示,依照交通部和業者簽訂的合約,業者要在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底前,全面完成電子收費系統建置。未來電子收費的偵測設備,會蓋在高速公路主線、接近匝道處。
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說明,未來全面改電子收費後,有裝OBU的車輛直接在OBU上扣款,沒裝的車則用照相舉證、事後通知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