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揆拍板定案 農曆年前由戶政系統發放 使用期限至明年底 捐助公益可抵稅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為鼓勵消費、刺激景氣,行政院拍板定案,農曆春節前全民皆可領取消費券。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宣布,全國國民每人將可領取三千六百元消費券,使用期限至明年底,限定在有營業登記的零售、量販、餐飲店消費,也可捐助公益慈善團體抵稅。
劉兆玄在記者會上強調,消費券發放為求公平,將以「人」為單位,全國兩千三百萬國民不分老幼、貧富均可領取,每人可得到三千六百元消費券,使用期限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使用原則將限於有營業登記的量販、零售、餐飲店家。
至於消費券何時發放。劉兆玄指出,政府將「盡快」實施,最好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劉兆玄表示,本案所需經費估計約八百二十九億元,財源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預估消費券可對明年經濟成長率提升達零點六四個百分點。
消費券發放並未採取排富措施,劉兆玄解釋,此次政策用意是為了在經濟不景氣「非常時期」中刺激消費、振興經濟,而非社會救助,所以不採取排富方式。
若民眾不需此筆消費券,劉兆玄表示,民眾可將消費券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可依所得稅法計算於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抵稅。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由於儲值卡規畫耗費耗時,消費券將採用票券方式,委請內政部戶政系統進行發放,國民只要憑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但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內政部考慮請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此外,單位面額目前仍與中央銀行洽談中,但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規畫防偽設計。
店家收到消費券後應如何兌現?陳添枝表示,商店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消費券可以繳稅、買彩券、繳停車費或學費嗎?陳添枝說原則上只要沒有營業登記的都不行,財政部與內政部會研議限制消費場所的相關辦法,讓民眾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