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條例 政院審議過關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配合「愛台十二建設」中「桃園國際航空城」政策而設置的「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昨天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未來政府將設置國營機場公司,以企業化模式營運,除機場專用區外還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及航空城園區,將對桃園地區帶來龐大商機。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桃園國際航空城」透過此條例,將以機場為中心,藉由機場營運與周邊腹地相互配合,滿足機場與地方發展需求,並將企業化精神導入機場經營,設置國營機場公司,提升運作效率,以促進桃園國際機場與周邊地區共榮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
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園區內相關事業原則上沿用自由貿易港區條例規定,但增加許多租稅優惠,如機場公司免納稅捐及機場使用費、服務費、免徵營業稅、機場提供航空器起降與公共使用土地、機場專用區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機場公司建物免納房屋稅等。
毛治國說,希望本條例年底順利立法通過,同時交通部將針對成立公司進行籌備,預計民國九十九年成立國營機場公司,此外,也將同時進行桃園國際機場航廈設備更新改善、跑道翻修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