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政府在今年初花了七百五十萬元,到大陸行銷觀光,其中一份文宣出現夜店的「妹,一定是辣妹」、「都穿短裙還露半球」等字眼。
台商對此相當不滿,反映回台,台北市議員質詢認為,這種負面行銷,簡直是官方版的「極樂台北」。
要行銷台北有許多方式,如古蹟文化、小吃美食、遊憩景點等,但市府卻捨正面陽光的行銷不做,大幅介紹「台北夜店篇」,而且內容極為不雅,特別是在兩性平等的時代,物化女性當成消費、生財的工具,更讓人非議。
難道台北的觀光如此膚淺?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必須立即改正,以「精緻行銷、陽光台北」策略,吸引外國觀光客享受台北之美。
秀誠(北縣樹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