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牌照制度 立法規範自行車

張德財 任右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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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自行車愈來愈多,部分路段更是自行車道與人行道並用的「人車共道」,讓行人路權遭壓迫,台北市府交通局表示將檢討,明確規範自行車速限。

但我認為,所有規範的先決條件,應是自行車需有「牌照」,也許不必有駕照,但須有行車執照,因為,目前因為沒有牌照,「沒憑沒據」,所以騎士不擔心違規被處罰。

有了行車執照,交通警察可據以開立罰單,甚至執行違規停車的拖吊;違規情節嚴重者,也可以如汽機車駕駛人,必須去「上課」,溫習交通規則。此外,有了行車執照,如果發生失竊事件,也可據以找回,不再如大海撈針。

不過,也有人主張要考駕照。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正研議研修相關法令,將「單車禮儀」納入規範,違規將處罰,如騎在人行道上單車須靠左或靠右、是否訂出速限等,將行人優先的概念具象化,可是這些是筆試的範圍,誰敢保證能在公園騎單車,就一定有能力騎上馬路。

騎單車很容易學會,但在車水馬龍的市區道路,騎單車其實有點像墮入一級方程式賽車陣中,不需要一些「謀生技能」嗎?

不過,這些都需要有牌照後,才能考慮如何規範。譬如,自行車屬「慢車」,但慢車並不允許在人行道通行,但台北市打算開放自行車道走上人行道,卻未明確規範速限,萬一車速過快,行人閃避不及而發生意外,責任歸屬恐有爭議。

台北市七月才通過自行車騎上人行道「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但須以禮讓行人為優先,禮讓當然好,但立法規範才實際,第一步請先建立牌照制度。

張德財(台北市/行人)

有報紙針對單車族的用路禮儀做專題報導,相信這是許多行人的心聲,我常在周末看到家庭分騎三、四輛自行車出遊,無視馬路上白色斗大的「自行車專用道」字樣,卻要騎在馬路中央與汽機車搶道,凸顯單車族的「我最大」心態。

高雄市不缺自行車道,單車族偏偏要與行人、汽機車搶道,而且民眾在公園休閒,也要「禮讓」不斷出現的無禮單車客,顯示單車族實在缺乏「禮儀」。

不過,這也反映各級政府對硬體建設在行、軟體規畫外行的老問題,政策規畫往往是「未有近謀、必有遠憂」,使制度跟著問題跑。

原本各縣市政府規畫的單車道,只作為休閒遊憩,並未考量交通問題,因此筆者認為,推廣「單車禮儀」恐怕緩不濟急,不如優先擬定「單車法規」,先還給行人用路空間,維護行人權益,避免用路人必須禮讓「行不由徑」的單車騎士,也能保障單車客的安全,政府更能收管理之效,有釐清法律責任的依據。

任右(高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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