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道十號公路(高雄支線)的時速限制,上月從九十公里調高到一百公里,但這條只有三十三公里的國道,速限從四十公里到一百公里多達五種,讓駕駛人無所適從,稍有不慎就會罰單接到手軟。
其實這種情形全台都有。筆者曾在台北市居住,信義快速道路速限從四十公里到七十公里,多達四種速限,環東大道(快速道路)有從五十公里到八十公里三種,兩條路只有幾公里而已,駕駛人如像參加「變速競賽」。
高速公路局說,國道本來就有不同速率限制,到了尾端減速慢行很平常。這當然是合理說法,但不同速限各有理由,包括轉彎、彎曲道路、匝道(也是彎曲路段)等,除了飆車族,駕駛人本來就會減速,否則車子會甩尾,非常危險。
不同速率限制太多,不但是把駕駛人看得太笨,而且被抓到違規的駕駛人,大都是「不小心」的老實人,而不是懂得運用「煞車、油門切換技術」的飆車族。
其次,高速公路局說,希望駕駛人「看標誌」行駛最安全。問題就在這裡,駕駛人為避免違規,必須隨時盯著標誌,容易分心增加危險;即使車子有定速器,也不能設定一次開到底,須不斷調整設定值,也會忽略路況。
此外,在高速公路沒保持安全距離,罰三千至六千元,很重。根據規定,正常天候狀況下,安全距離是時速除以二,若時速九十公里,車距最少要四十五公尺,那速限不斷改的路段,豈不是要不斷更換安全距離?也同樣容易分心。
這些問題請交通單位想清楚,那一樣才是為駕駛人的安全把關
?把人民當笨蛋的作法,愛之適足以害之。
張瓊枝(高雄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