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觸兒少法 加重刑度2分之1 |2008.10.25 語音朗讀 41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觸兒少法 加重刑度2分之1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紹鐘:遺棄嬰兒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導致嬰兒重傷,加重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則處7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此外,遺棄嬰兒屬於對兒童故意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可加重刑度2分之1。 前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下一篇文章 【宗教觀點】棄嬰等同殺生 熱門新聞 01故宮特展神獸再現 麒麟、鳳凰登場 2026.03.2402南華大學茶禪雅集 靜坐書寫時光膠囊2026.03.2603【詩】白花鬼2026.03.2504星雲大師靈骨分燈歐洲 傳燈萬方2026.03.2605佛光山365日越文版 贈西貢日航大酒店2026.03.2706台灣工藝3專書 呈現文化獨特樣貌2026.03.2707紅綠葡萄抗氧化抗發炎 連皮吃獲取健康全效益2026.03.2708星雲大師靈骨分燈北美 法脈永傳2026.03.2409中南部水庫水位告急 各地農損頻傳2026.03.2410兒童節禮物 新北學生自己票選2026.03.2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