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觸兒少法 加重刑度2分之1 |2008.10.25 語音朗讀 40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觸兒少法 加重刑度2分之1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紹鐘:遺棄嬰兒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導致嬰兒重傷,加重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則處7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此外,遺棄嬰兒屬於對兒童故意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可加重刑度2分之1。 前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下一篇文章 【宗教觀點】棄嬰等同殺生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詩】草螟公2025.12.1803【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4【詩】 航夢2025.12.1505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6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07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08如何優雅不濺水花?2025.12.1609佛光山福國寺 獲頒台南市宗教績優團體獎2025.12.1510高雄新航線明啟動 佛光山成亮點2025.12.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