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觸兒少法 加重刑度2分之1 |2008.10.25 語音朗讀 42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觸兒少法 加重刑度2分之1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紹鐘:遺棄嬰兒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導致嬰兒重傷,加重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則處7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此外,遺棄嬰兒屬於對兒童故意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可加重刑度2分之1。 前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下一篇文章 【宗教觀點】棄嬰等同殺生 熱門新聞 01【詩】五月節2026.06.1902美伊達和平協議 19日瑞士簽署2026.06.1603慧慈幼兒園發表會 展現三好活力2026.06.1604咖啡巧克力嘉年華 南島佛光人溫暖社區2026.06.1605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文教篇 我與國際學者的因緣 4 - 12026.06.1606【優游藝林】漂浮在瀨戶內海的 下瀨美術館2026.06.1707紐約跨信仰頒獎 佛光人共築和平希望2026.06.1808端午連假 國旅訂房率不到5成2026.06.1609特殊共生——有毒也不怕2026.06.1610盧溝曉月英雄橋2026.06.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