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觀點】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

 |20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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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課:警察受理案件,先製作筆錄,調查是否涉及遺棄罪,並通知社會局。隨即將嬰兒送往醫院體檢及安置處所,協尋兒童生父母。

社政單位接獲通知,評估棄嬰安置需求,查無身分者,先行安置收容、並命名登記身分、加入健保,若半年後仍未尋找到生父母,則聲請指定監護人、媒合適當人選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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