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觀點】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 |2008.10.25 語音朗讀 33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課:警察受理案件,先製作筆錄,調查是否涉及遺棄罪,並通知社會局。隨即將嬰兒送往醫院體檢及安置處所,協尋兒童生父母。社政單位接獲通知,評估棄嬰安置需求,查無身分者,先行安置收容、並命名登記身分、加入健保,若半年後仍未尋找到生父母,則聲請指定監護人、媒合適當人選收養。 前一篇文章 【這款代誌】三姊妹「要嫁一起嫁」 下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包錦蓉:我可以逆風高飛2025.12.1303【詩】草螟公2025.12.1804佛光穿透鐵窗 佛光山監獄佈教 70 年2025.12.1305遠離初老&改善骨鬆的解方2025.12.1306【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7【詩】 航夢2025.12.1508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9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10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