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觀點】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 |2008.10.25 語音朗讀 32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課:警察受理案件,先製作筆錄,調查是否涉及遺棄罪,並通知社會局。隨即將嬰兒送往醫院體檢及安置處所,協尋兒童生父母。社政單位接獲通知,評估棄嬰安置需求,查無身分者,先行安置收容、並命名登記身分、加入健保,若半年後仍未尋找到生父母,則聲請指定監護人、媒合適當人選收養。 前一篇文章 【這款代誌】三姊妹「要嫁一起嫁」 下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熱門新聞 01常被蚊子叮咬 關鍵在身體氣味2025.06.0602大班一師將上路 幼兒園喊缺老師2025.06.0503人間佛教聯合總會 參訪南韓千年古寺2025.06.0504北美洲知賓培訓 擦亮佛光品牌2025.06.0605紐約中文學校 學生學習成果展2025.06.0406【看人間】面對超高齡社會 台灣準備好了嗎?2025.06.0307廖柏青 直播歡唱自娛娛人2025.06.0708陽明山輕旅行 佛光童軍服務員交流研習2025.06.0309泰國佛光人贈《365日》 助曼谷酒店傳三好2025.06.0310人間佛教聯合總會 送暖南韓曹溪宗2025.06.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