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觀點】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 |2008.10.25 語音朗讀 34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課:警察受理案件,先製作筆錄,調查是否涉及遺棄罪,並通知社會局。隨即將嬰兒送往醫院體檢及安置處所,協尋兒童生父母。社政單位接獲通知,評估棄嬰安置需求,查無身分者,先行安置收容、並命名登記身分、加入健保,若半年後仍未尋找到生父母,則聲請指定監護人、媒合適當人選收養。 前一篇文章 【這款代誌】三姊妹「要嫁一起嫁」 下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熱門新聞 01故宮特展神獸再現 麒麟、鳳凰登場 2026.03.2402【詩】白花鬼2026.03.2503南華大學茶禪雅集 靜坐書寫時光膠囊2026.03.2604星雲大師靈骨分燈歐洲 傳燈萬方2026.03.2605佛光山365日越文版 贈西貢日航大酒店2026.03.2706星雲大師靈骨分燈北美 法脈永傳2026.03.2407紅綠葡萄抗氧化抗發炎 連皮吃獲取健康全效益2026.03.2708台灣工藝3專書 呈現文化獨特樣貌2026.03.2709中南部水庫水位告急 各地農損頻傳2026.03.2410兒童節禮物 新北學生自己票選2026.03.2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