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觀點】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 |2008.10.25 語音朗讀 35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半年未找到生父母 媒合收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課:警察受理案件,先製作筆錄,調查是否涉及遺棄罪,並通知社會局。隨即將嬰兒送往醫院體檢及安置處所,協尋兒童生父母。社政單位接獲通知,評估棄嬰安置需求,查無身分者,先行安置收容、並命名登記身分、加入健保,若半年後仍未尋找到生父母,則聲請指定監護人、媒合適當人選收養。 前一篇文章 【這款代誌】三姊妹「要嫁一起嫁」 下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棄兒中棄兒 傷害更深 熱門新聞 01【詩】五月節2026.06.1902美伊達和平協議 19日瑞士簽署2026.06.1603慧慈幼兒園發表會 展現三好活力2026.06.1604咖啡巧克力嘉年華 南島佛光人溫暖社區2026.06.1605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文教篇 我與國際學者的因緣 4 - 12026.06.1606【優游藝林】漂浮在瀨戶內海的 下瀨美術館2026.06.1707紐約跨信仰頒獎 佛光人共築和平希望2026.06.1808端午連假 國旅訂房率不到5成2026.06.1609特殊共生——有毒也不怕2026.06.1610盧溝曉月英雄橋2026.06.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