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周宣布遺贈稅與所得稅率雙降,財政部針對減稅後的稅收缺口,研擬課徵「奢侈稅」的可能性,引發討論。
「奢侈稅」顧名思義,開徵對象集中於金字塔尖端百分之五的富人族群,若購買一般人客觀標準以上的昂貴商品,如上億元的豪宅、百萬元以上的汽車、珠寶與名表等,除了貨物稅和營業稅外,還要額外徵收一定比例的稅金。
增訂「奢侈稅」的目的,不外是希望達到以價制量,減少購買奢侈品的浮華行為,導正社會風氣,及增加稅收的名目,讓有能力購買奢侈品的富人多繳稅,以平衡百姓的心理。
然而,這些目的表面看起來冠冕堂皇,但實際執行卻是窒礙難行,例如百萬元的珠寶屬奢侈品,那麼動輒千萬元起跳的骨董字畫,該如何定義
?億元豪宅誠屬奢侈,但買得起的人花多少錢裝潢,才不叫奢侈?這實在很難有一定的標準可遵循。
筆者認為,若此時開徵奢侈稅,不但定義不明確易產生爭議,對政府刺激消費的呼籲又背道而馳,不如以提高豪奢品的進口關稅或貨物稅,達到增加稅收的目標。
此外,最重要的還是尊重市場機制,只要購買奢侈品的人,財產的來源正當,不涉及貪贓枉法,也依法申報所得稅,又何必多此一舉?
白明(台北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