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怡君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表示,台中地區十三家瓦斯分裝場業者聯合漲價,而台中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開會決定並通知所屬會員調漲一致的零售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對十三家分裝場業者分別處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的罰鍰,另處公會五十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為五百五十一萬元。
公平會表示,自去年十一月就接獲台中縣、市政府及多位民眾檢舉反映台中地區二十公斤桶裝瓦斯每桶漲價一百元,經過四個月調查,發現馬旺公司、中港區公司、豐原液化煤氣分裝場、今元由公司、歐凱瓦斯分裝廠公司、中信企業公司、台中液化煤氣分裝場公司、大立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公司、巨洲實業公司、北誼興業公司、平生液化煤氣分裝場公司、台統實業公司、大場興公司等十三家瓦斯分裝場業者聯合調漲運裝費用,並協調下游瓦斯行提高售價、互不搶客戶,致使台中縣各鄉鎮桶裝瓦斯於去年十一月起,二十公斤家庭用每桶由五百餘元調漲為五百八十元,營業用則由四百五十元漲為五百五十元,而上游運裝費用也順利調漲每公斤一點五元左右,公平會裁定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禁制規定。
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指出,這次處分首度引用「寬恕政策」,對坦承參與「聯合行為」、並舉證他人違規的業者減輕處罰,使偵辦效率提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