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會昨天討論銓敘部所研擬的「黨職併公職年資計算」退休金解決方案。由銓敘部提出四項方案,經討論後,最後考試院會決議,全案交付委員會審查,再提報院會審議。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銓敘部提報院會四項解決方案:第一案為自實施日起,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以往退休處分不予撤銷、也不追繳;第二案為,自實施日起,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並撤銷已核定的退休處分,不過,撤銷前已領取的退休金不追繳;往前追溯撤銷的期限分為二年內、五年內及自民國七十七年至今三種。
第三案同第二案,撤銷退休人員併計社團人員年資的退休處分,不過,要追繳以往所領的退休金。第四案最嚴格,退休人員併計社團人員年資的退休處分自始無效,以往領取的退休金全數追繳。
根據行政院初步調查,包括退職政務官、中央地方機關退休公務人員、大專院校退休老師、中央機關資遣人員與鄉鎮市長,共計一百六十人有黨職併公職年資的問題。
考試院在民國六十年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但因環境變遷,考試院已於七十六年時廢止要點。要點廢止後,銓敘部於七十七年檢討修正,採計要點於七十六年十二月廢止前,黨職已轉任公職者,在退休撫卹時仍可併計黨務年資,廢止後才轉任者,則不得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