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未登記視同未結婚

 |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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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英志:今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沒有登記就沒有法律上的夫妻身分,倘若公開儀式結婚但未辦登記,視同未結婚,這段期間內有一方發生外遇行為「不會構成妨害家庭」。

南市北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蔡顏村:以前的結婚認定,是從結婚日起算,只要有公開儀式,事後補登記就可以,現在採登記制,未登記之前都不算數。假設真正結婚日到登記結婚日中間,有一人發生意外,就會發生民法上繼承、保險受益等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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