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未登記視同未結婚 |2008.09.27 語音朗讀 72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英志:今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沒有登記就沒有法律上的夫妻身分,倘若公開儀式結婚但未辦登記,視同未結婚,這段期間內有一方發生外遇行為「不會構成妨害家庭」。南市北區戶政事務所主任蔡顏村:以前的結婚認定,是從結婚日起算,只要有公開儀式,事後補登記就可以,現在採登記制,未登記之前都不算數。假設真正結婚日到登記結婚日中間,有一人發生意外,就會發生民法上繼承、保險受益等權益問題。 前一篇文章 【社會事件簿】結婚容易離婚難? 下一篇文章 【實務觀點】儘量提早預約 熱門新聞 01HBL周末總決賽 8校燃戰火 2026.03.2002返鄉火車擠爆2026.03.2003中南部大旱 高雄3月已73件山林火警 2026.03.2104星雲大師靈骨 12道場迎奉法燈遠傳2026.03.2005新北市美術館 共織宇宙特展2026.03.2006【美好生活】酸澀 蔓越莓 烤出 幸福甜2026.03.2007人間佛教聯合總會訪越南 弘法新契機2026.03.2308珍寶入地宮 法華經奉納佛光大佛2026.03.2109研讀星雲大師人間佛教傳燈錄 永續傳承智慧2026.03.2110「基隆三炷香」將拆 獲提報歷史建築2026.03.2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