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新聞局於去年七月撤銷東森S台執照後,東森提出訴願,昨天結果出爐。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定新聞局撤銷東森S台的理由並不成立,裁決撤銷原處分,新聞局須於兩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這也是繼龍祥電影台以財務問題被撤照提訴願勝訴後,第二個提訴願成功的案例。
訴願會指出,新聞局對專業新聞頻道得製播的非新聞性節目比例,屬對頻道經營權利的限制,應有法規的依據,東森S台的非新聞性節目比例達百分之二十六點一,但並無相關法規可據,如果據以為准許換照與否的理由,「已不無可議」,且非新聞節目的比例究竟如何計算,新聞局僅以特定期間的節目表為基礎,也待審究。因此作出撤銷原處分決議。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會尊重訴願會的裁決,將由NCC做出適法的處分,東森S台應可望復台。
東森媒體負責人張樹森表示,這是還東森一個公道,他將與相關法律顧問開會研商,擬出相關損失後,不排除提出國賠;至於原東森S台的五十七頻道,現已由東森娛樂台取代,未來東森S台要如何復台,等拿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正式公文後再討論。
新聞局去年是以東森S台新聞節目比例不足,或新聞來源是另一新聞頻道,與營運計畫不符,且違規核處事項過多,於六年餘期間達到二十五次違規紀錄為由,撤銷東森S台執照。由於東森S台是去年七家撤照頻道中唯一的新聞頻道,當時外界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一大傷害,因此東森S台訴願成功,具重要指標性意義。
另外,訴願成功的龍祥電影台至今未能復播,面對持續的損失,龍祥影業負責人王應祥將在二十日與律師和會計師團協商,確定損失數字,然後在二十一日正式提出國賠,預估將是筆天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