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敏欣綜合報導】立法院昨日舉辦《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行政院配合運動部成立提出修法草案,規畫將法律更名為《國民運動法》,但仍將學校體育納入規範,此舉恐造成運動部與教育部權責交錯,使學校體育主管權責更混亂,呼籲立法院落實「運動歸運動、體育歸教育」,將學校體育規範回歸教育法制,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完善專任運動教練的聘任與權益保障。
行政院於今年九月九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法草案,法案名稱規畫由《國民體育法》改為《國民運動法》,新增適應運動、運動裁判與教練、運動產業、運動文化與國際運動等專章。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運動政策與學校教育目的不同,運動部應專注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及產業發展,學校體育則應以學生身心發展、正常學習及受教權為核心,建議刪除草案「學校體育」專章,改由《國民教育法》等教育法制規範,並完善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聘任、考核及權益保障。
至於國小體育班將轉型退場邁向社團化、社區化,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祕書長邱為榮建議,轉型後應保留現有教練員額,透過介聘或轉任校隊、跨校培訓及社區指導教練,避免減員或解聘;原體育班預算也應轉用於基層運動社團、教練聘任及設備補助。
此外,草案提到,各級政府公共運動設施應於國民運動日免費開放民眾使用,並鼓勵民間運動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日免費開放。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立意雖佳,仍須考量校園課程安排、學生休息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