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環評大會昨審查苗栗大鵬風力發電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以及石門風力更新計畫兩案,經環評委員審查,苗栗大鵬風場改建案未造成其他環境顯著不利影響,石門風力更新計畫案則不影響原有土地利用,也無顯著不利影響,兩風電更新案均通過審查。
苗栗大鵬風力發電機組更新改建計畫案,開發單位為苗栗風力股份有限公司,規畫將原設置於苗栗縣後龍鎮沿海地區的二十一部風機,更新改建其中十四部風機,總裝置容量約為四十二至七十百萬瓦。
開發單位表示,優先排除近出海口的風機規畫,以提供鳥類飛行活動空間,並進一步擴大鳥類生態避讓空間,以及配合高效能攝影監控等,降低風機對鳥類活動的影響。另針對石虎保育,承諾禁用化學藥劑,並管控遊蕩犬貓、陷阱通報,降低人為干擾與威脅。
石門風力更新計畫開發單位為台電,規畫於原新北市石門區石門風力發電站內,更新三部風力機組,最大總裝置容量為十五百萬瓦。台電表示,石門風場營運至今逾二十年,新型風機具較佳抗風能力及結構安全性,更新後可更有效利用北海岸優良的風場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