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新北平溪商圈放天燈聞名全球,遊客遊走鐵道上卻違法,常有人挨罰,成觀光罰單陷阱。去年平溪線維修時,曾試辦開放鐵道放天燈,頗獲好評,後來卻不了了之。市府昨表示,台鐵要求三十天前提出申請,還要有活動、名稱等,實務上有困難;反映後台鐵已同意調整。
《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違者函移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裁處,依法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平溪區區長劉廉中表示,今年一月《鐵路法》第五十七條雖已修正,但對觀光客來說窒礙難行,現階段在鐵道放天燈仍觸法。他說,已向台鐵轉達難度,也請台鐵確認該由公所或民眾申請,畢竟個人放天燈不可能有活動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