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桃園市長張善政提出「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已於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不過行政院在六月十五日發函給桃園市政府,指「因涉及民眾權益且案情複雜,須較長時間審查」,因此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延長核定期限。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痛,「福國利民政策,為何還要拖延?」他不排除提案修法解決。
桃園市政府首創《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桃園市議會於今年五月三讀通過。張善政於本月四日親赴行政院會爭取中央支持,但是內政部認為《住宅法》精神為「只租不賣」,因此全案還必須再討論。
據了解,行政院十五日發函給桃園市政府,指《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一案,因涉民眾權益且案情複雜,須較長時間審查,因此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但書規定,核定延長期限。
針對行政院的做法,桃園選區立委牛煦庭表示,年輕人面對高房價困境,對「可負擔住宅」政策具有高度期待,中央政府不妨把桃園可負擔住宅當成「試點」,如果政策可行,再推廣至全國;他不解,為何這樣一個福國利民政策,行政院居然不支持?
牛煦庭還說,可負擔住宅經過桃園市地方議會通過,當時民進黨議員也支持,自治條例送到中央,是讓中央「核備」,難道中央也看不起地方自治精神,以另外一種形式「不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