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遏阻毒駕再犯,行政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法,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另外,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
新興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全台氾濫,導致毒駕事件頻傳,因依托咪酯是使用電子煙做為載具,因此行政院昨修法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將處刑罰,最重可關7年、處500萬元罰金,另增訂持有、使用電子煙者可直接沒入,最高處10萬元罰鍰;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最重可處100萬罰鍰,1年內再犯將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