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利用門診機會,二○一六到二○一九年與生技公司業者等人合作,有償仲介十名病人赴中國大陸換肝或換腎,彰化地方法院去年七月依犯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判處陳堯俐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罰金五百萬元,並遭廢止醫師執照。
陳堯俐擔任彰基器官移植中心主治醫師,曾發表彰化地區首例肝臟移植手術成功案例,名噪一時。陳堯俐因醫療學術交流,結識湖南長沙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並居間介紹認識生技業者黃姓、楊姓夫婦。
陳堯俐二○一八年先透過黃男仲介病患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病患術後死亡,彰化縣衛生局認定陳堯俐違反醫師法,但當時決議不予懲戒。
未料陳堯俐與黃姓夫婦繼續合作,加上結識往來兩岸仲介器官移植的林姓女子,四人先後有償仲介十人到大陸移植肝臟或腎臟,其中六人存活不到三年,有的術後還沒回台即病歿異鄉,僅四人存活六至八年以上。
彰化地檢署調查陳堯俐不法所得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元,審理期間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判處他九罪應執行徒刑二年,緩刑五年,陳堯俐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