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以及二○五○淨零排放路徑關鍵戰略,環境部所擬《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昨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成為我國建立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制基礎。環境部長彭啓明對此表示,這不只是法條文字的修訂,更是思惟的巨大翻轉。
本次《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法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為核心方向,透過制度革新與跨部會整合,推動產業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型為循環經濟,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此外,本次修法也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材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
環境部表示,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本次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了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此外,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修法也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
彭啓明表示,過去國人習慣末端處置的線性邏輯,現在將全面轉向「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的新經濟模式,本法案正是落實零廢棄願景的核心動能,重新定義台灣對資源的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