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年底選戰將近,新竹市長高虹安身負二件司法案皆已二審宣判,其中誣告案二審宣判六個月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三審若維持原判恐影響高虹安連任之路。立法院內政委員下周朝野協商,民眾黨將提再修正動議,藍營則傾向支持民眾黨版本,為高虹安清除司法障礙。
黨務人士分析,高虹安誣告案去年七月二審宣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因誣告罪因最重本刑為七年,無法易科罰金,若三審維持原判或駁回上訴,判決即定讞高虹安需入監服刑,即使法官准許易服勞役,在參選登記前高虹安沒有服滿時數,依照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無法參選,因此民眾黨版本提出「易刑處分者」可恢復選舉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四月初審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其中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朝野有共識排除,但民眾黨立委許忠信主張,易刑處分較緩刑處罰更輕,也應排除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但民進黨立委質疑,執行面有可能是法官判易科罰金,若沒繳變成易服勞役,沒繳罰金能參選不合理。
許強調,既然受緩刑宣告可恢復選舉權,主張易服社會勞動者也應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