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雙薪家庭比率提高,嬰幼兒托育需求攀升,托嬰中心名額供不應求,消基會指出,現行托嬰市場為「賣方市場」,部分業者要求業者於正式托育契約簽訂前,另簽署訂位金契約,並收取「保額費」,金額多為數千元至上萬元。近期一位台中市家長反映,提前五個月通知業者取消訂位,仍被告知費用不退還,呼籲政府重視制度漏洞。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全台各地的托嬰中心供不應求,明顯托嬰已為「賣方市場」,導致買方相當弱勢,消基會中區事務所接獲的代表性案例,是一位家長繳付訂位金給托嬰中心,於送托前五個月提前表達須取消保留名額,該托嬰中心卻表示,無法退還訂位金,導致消費者權益遭忽視,呼籲主管機關盡快補上漏洞。
消基會常務監察人許宏宇表示,家長距實際送托時間已提前五個月告知要取消,托嬰中心遞補名單長,絕對有充裕時間能遞補名額,並不會造成重大營業損失,但業者卻利用訂位金契約沒收訂金,該契約甚至提到,若家長追究責任,後續律師費、保全費,將會另收取,家長不甘心被沒收訂位金,想爭取權利,還要被托嬰中心剝一層皮,對消費者不公。
許宏宇說,本案發生的台中市,認定訂位金契約簽訂於服務開始前,不受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規範,為司法自治、契約自由範疇,消基會認為,這違背托育服務高度公益性、弱勢保護準則,讓家長在議價能力不對等情況下,承擔過高風險;反觀新北市,明文禁止收取訂位金,僅允許收取訂金,且有明確退費準則,三十天以前申請,可全額退款。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托嬰中心收取費用項目與金額,須通報所在地社會局處備查,若收取未經備查的費用,且限期未改善,最重可罰三十萬元,並可按次處罰;若情節嚴重,可命其停辦最長一年以下,而新訂定的《兒童托育服務法》會加強監管力度,收費項目基準須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