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務員考績制度因75%甲等上限、新人輪流吃乙等現象,遭基層長期詬病。考試院院會昨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現行甲、乙、丙及丁等次,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優秀及良好均可晉本(年功)俸1級,提高獎金至1.3個月及1個月。
考試院表示,過往考績因設有75%甲等比率上限限制,且甲等給與獎金1個月,乙等給與獎金半個月,致生諸多爭論。本次修法則將現行甲、乙、丙及丁4等次,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並配套訂定優秀、未達良好等具體事由,其他人員都為良好等次。
考試院說,已達年功俸最高級者,則仍維持現行加發1個月俸給獎金。此外,公務員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優秀者,除第3年可額外再晉本(年功)俸1級外,近5年有3年年終考績考列優秀者,優先列入本機關陞任甄審及晉升官等訓練名單。
至於考列「未達良好」等次者,考試院表示,建立自我改善機制,給予其半年改善期,使當事人得調整並改善其工作模式及績效,如半年改善期滿仍未符合期待,或3年內第2次考列未達良好者,即應予以免職,以期能達考績獎優汰劣的實際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