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遏止非法採取土石,行政院會昨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法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針對意圖營利者,增訂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5000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最高處無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同時強化沒入機制,阻斷違法擴大。
國民黨立委、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說,院版終於提出兌現承諾,只要能提高嚇阻、加重刑責和罰金,盼趕快三讀通過、公告實施,相信社會都給予支持。
「高雄美濃大峽谷」案引發輿論譁然,經濟部去年底著手修改《土石採取法》第36條,加重處罰。根據修法草案,修法處罰的行為人,不限於實際從事採取土石行為者,也包含參與的地主、雇主、駕駛及相關人等,均得法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