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 】為穩定偏鄉師資,教育部推動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制度,依服務年資與地區類型,提供不同額度獎勵。但代理教師因跨校任教年資無法累計,影響獎金資格,引發基層不滿。為此,國教署修正認定規則,放寬跨校年資計算,只要是持續偏鄉任教,仍可持續累積偏鄉任教年資。
根據教育部偏遠地區久任獎金規定,教師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服務滿八年,可領七萬元獎金,服務滿十一年可領十一萬元;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八年,可領十萬元,服務滿十一年,可領十五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八年,可領十五萬元,服務滿十一年,可領二十二萬元。
然而教團、基層教師過去反映,由於代理教師多半一年一聘,加上缺額不穩等情形,一但未甄選上原校,而轉任其他偏鄉學校,即被視為聘期中斷,無法符合久任獎金資格。
教育部國教署公告放寬代理教師跨校年資認定,只要聘期屆滿且經原校認定表現佳,並持續於偏鄉任教,即可併計年資,從原先「限原校續任」轉為「認定偏鄉服務意願」。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此次修正可打破過去「被迫換校」造成年資中斷的不合理制度,不僅洗刷原先制度對代理教師的不公,更實質肯認代理教師在偏鄉教育網絡的關鍵貢獻。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說,肯定教育部快速修正偏鄉久任獎金制度,是穩定偏鄉教育人力很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