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定26日宣判,法官要求柯出庭聽判。柯偵查、審判期間共羈押禁見1年,如依貪汙罪判刑確定,影響未來總統路。
柯於辯論終結後2度出招,先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申請評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再聲請暫時解禁赴日本參加長子柯傅堯的博士班畢業典禮,後案合議庭以「我國與日本無司法互助引渡機制」駁回。
法界觀察合議庭心證,從「裁定羈押禁見」、「命令到庭聆判」到「駁回解除限境」等處分及諭示,柯被判有罪的機率不低。柯前年參選總統,下屆還可能角逐大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023年訂有「排黑條款」,如貪汙罪判刑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未來司法審判沒有時間表,貪汙案的後續政治效應會再發酵。
檢方指控,柯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賄款後,指示都發局將沈的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京華城容積率自560%暴增至672%,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