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前祕書長李俊俋被控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北檢分案偵辦,並追查監委林郁容、文化部前部長史哲、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等人用車案。調查認定,李俊俋等人自費用車,且下班推拿、買便當的位置,未逸脫上下班路線的合理生活範圍,難認有圖利或背信,全案查無不法,予以簽結。
檢方認定,李俊俋及監察委員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人,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且均自費支出使用車輛油費、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難認主觀上有圖利、背信,客觀上亦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
調查局偵辦史哲用車案,史哲因腳痛不適,搭乘首長專用公務車到推拿診所,治療取藥後回家,診所位置未逸脫史哲上下班路線的合理生活圈,屬下班後「順路」前往,難認主觀上有何不法意圖及背信犯意。
李進勇用車案,檢方認定,李進勇下班途中搭公務車購買晚餐回家,是附隨在工作的必要行為,非純粹私人行為,難認有圖利或背信犯意。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果然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都是自己人!溫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批,就算「自費」支付油錢,不代表公務車就可以變成監委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