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法規規定,若行人號誌剩餘綠燈時間不多,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違者可開罰500元,引發民眾反彈,質疑對行動緩慢族群不友善。為此,交通部昨公告修法,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等於免罰,新制明天上路。
現行法規規定,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民眾若是踏入斑馬線,屬於違規行為,可依道交條例,開罰500元。不過實際上,有不少民眾過馬路,看到小綠人倒數就忍不住快跑通過,卻意外遭開罰,引發民怨,質疑法規和實務脫節。
為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交通部昨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指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已進入道路者,應盡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的交通島上。由於修法後,從「禁止跨入」斑馬線,改為「避免跨入」,等於未來裁罰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表示,對於交通部此次修法表示認同,但斑馬線過長及秒數問題尚未解決,秒數問題需修正,建議配套措施要做好。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認為,交通部應該用防詐的心態,積極宣導用路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另外,駕駛通過路口時應提高警覺,以防有高齡者或有身心障礙者誤判穿越路口時間,遭汽機車撞及釀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