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的優點甚多,並不表示著所有和水相關的活動是適合孕婦的,如:泡溫泉、三溫暖、SPA、潛水等,這些水中活動使得子宮內溫度、壓力變化過大,反而容易造成胎兒的合併症甚至胎兒死亡。
游泳池必須保持恆溫,大約在攝氏28~30度,因為水溫低於攝氏28度容易引發子宮收縮,有些事項仍需提醒孕婦們注意:
{1}懷孕大於二十周後再游泳此時子宮狀態穩定,不易造成子宮收縮。
{2}游泳池水溫需在攝氏28~30度之間,水溫太低容易造成子宮收縮,水溫過高容易使孕婦呼吸次數增加造成不適。
{3}其他如:早期破水、呼吸困難、心悸、陰道出血、頭痛、頭暈、噁心、嘔吐、下腹疼痛、全身無力、腰酸背痛、子宮收縮等應避免游泳。
{4}注意游泳池的品質管控、安全設施、環境清潔、救生人員及救生設備。
{5}時間勿超過一小時,以免造成疲憊。
{6}游泳後儘快擦乾身體,以免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