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自由行興盛與數位轉型浪潮,不少旅行社在網站上販售票券與網卡,卻觸動法規紅線。多家旅行社在今年春節旅遊旺季前夕陸續接獲地方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轉知觀光署函文,重申旅行業為「特許專業經營」,不得於官網或銷售平台,販售非屬觀光法規規範的旅行業務商品,包括賣場禮券、餐飲券、網路SIM卡或WiFi機等,引發業界關注。
對此,交通部觀光署指出,旅行業在法律定位上屬於「特許事業」,除了法定業務範圍外,不得經營其他未經核准登記的業務,其中像是「單純販售」禮券、SIM卡或一般餐券等商品,都不屬於旅行業法定業務範圍。違者可開罰3萬至15萬元不等。
業者無奈表示,數位化時代興起,不少旅客出遊已朝自由行為主,團客操作獲利已不高,為便利旅客自行出遊需求,在網站上販售旅行期間可能會需要的網卡、餐飲券等,卻被發文指違法,要求下架,生意真的難做。
中華民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盈良表示指出,在旅行業仍是特許行業的前提下,法規是否能因應時代更迭與市場變化進行檢討,值得社會討論。也許可以思考,是否適度增加旅行業可以銷售的項目內容,增加國際競爭力,但修法確實會牽涉複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