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毓琪台北報導】為降低隔熱紙透光率過低影響駕駛視線危及道路安全,交通部正式推動汽車隔熱紙法制化管理,公路局昨說明新制,明定自2月28日起,凡首次申領牌照的新車,其車窗與擋風玻璃黏貼的隔熱紙,必須符合可見光透過率標準,並張貼合格產品識別標識;已掛牌的舊車則不溯及既往。
公路局長林福山說,交通部去年提出「道安三箭」後,即啟動隔熱紙管理規畫,過程中已納入國內氣候、道路環境、用車習慣與價格可負擔性,並參考國外規範作為制度設計依據。
新規定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須達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加嚴規範,車窗與後擋風玻璃亦須達40%以上。
林福山表示,交通部自去年6月30日先行公告「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並與車商及產業界多次溝通,最終採取隔熱紙單品管理,從產品源頭把關。
未來所有合格隔熱紙產品皆須張貼「合格標識」,清楚標示廠牌名稱、產品型號、可見光透過率數值,並依規定黏貼位置與張數。
標識可由業者自行設計烙印,或由車安中心核發公版標識;由車安中心核發者,須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副駕駛座側),原則為「一廠牌、一型號、一張」。
未來檢驗將以「是否張貼合格產品識別標識」作為判定標準,涵蓋定期檢驗與臨時檢驗;未張貼者將直接判定不合格。若經限期改善仍未通過覆驗,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可進一步吊扣或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