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毓琪台北報導】有鑑於去年春節連假期間離島航線出現「訂位卻未搭機」的比率高達7%,估計每天有超過千個座位因此空出,卻無法即時釋出給候補旅客,為提升機位使用效率、減少重複訂票與臨時棄位情形,交通部宣布修正國內線機票退票規定,針對3天以上連續假期疏運航班,導入「退票費用分級制」。
退票費用分級新制將自3月9日起生效,並從勞動節連假正式實施。
依新規定,連假疏運期間、機票上註明「限當日當班次」或「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者,旅客若欲退票,須在班機起飛前辦理,並依退票時間距離起飛日長短收取手續費。
起飛前7天以上退票,最高可收取票面價10%;起飛前1至6天,最高20%;若於當天起飛前才退票,則最高收取30%。
民航局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鼓勵旅客盡早確認行程,讓無法使用的機位能提前釋出,減少候補人數,讓有限的空運資源獲得充分利用。
此外,新制也將航空公司行之有年的「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方式正式納入契約,若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因素無法搭機,只要於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在退票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免收退票手續費。
修法同時明確規範使用國內線優待票價的旅客,購票及搭機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確保票價優惠制度公平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