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涉長期凌虐一歲十個月男童「剴剴」,造成他全身四十二處傷勢、牙齒斷裂、生殖器裂傷,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一審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分判劉氏姐妹無期徒刑、十八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十八年徒刑。
剴剴案二審由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文家倩、陪席法官黃怡菁組成合議庭,宣判後一百多頁判決書公開上網,也創下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紀錄。合議庭認為,一審認定劉家姐妹有凌虐剴剴的行為,事實與卷內事證相符,未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合議庭認為,劉彩萱甚至將凌虐照片傳給劉若琳,交換、評論凌虐心得,從中獲得滿足,是以虐取樂,無從以剴剴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作為合理化凌虐藉口,劉彩萱上訴主張犯罪動機是惡性循環失控所致,不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