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基隆日前1處堆放大量雜物的民宅發生火警,導致消防員殉職,囤積戶問題引發關注。台北市訂有社區囤積行為處理原則,只要符合囤積行為,可依不同法令開罰,桃園市則率全台之先訂定《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住戶拒稽查者最高罰3000元,並強化局處分工與關懷。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過去受限各局處權責分散、程序不明及法源不足,難以建立一致且可持續的處理機制。桃園市為此制定《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整合民政、社會、警察、衛生、環保等7個局處分工協作。該條例於去年12月議會通過,今年1月送行政院核定,最快2、3月上路實施,
台北市政府指出,只要社區內發現疑似囤積行為案件,除私人民宅的起居室或陽台,也包含占據到公寓大廈公共空間,都可主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