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去年作出爭議的憲法判決後,昨天5人再度以排除不同意見大法官的方式,針對被告律師就羈押處分抗告的相關規定,作出今年第1號爭議判決,但認為組成不合法的3名大法官依舊以組成不合法,未參與違法評議。
在賴清德總統元旦談話中,特別表示感謝憲法法庭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保障人民權益。5名大法官持續不顧爭議,作出判決,被外界解讀是要彰顯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未來即使另外3名大法官反對,5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會繼續做出判決。
諷刺的是,5名大法官判決違憲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是司法院本身主管法案,判決指屏東地方法院的裁定牴觸憲法,但也點出案件相關爭點可准用現有規定。引發法界批評,昨天5名大法官的判決,只是為突顯5名大法官也可以運作憲法法庭,但5名大法官判決的合法性仍然受質疑,連聲請釋憲的律師都不確定基層法官會不會埋單。
主筆大法官:運作不可中斷
主筆大法官呂太郎在理由中再度說明判決適用的評議及評決門檻,指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人民權利的保障不可分秒或缺,憲法機關運作也不可片刻中斷。
5名大法官認為,如導致憲法法庭無法評議、評決,等於承認拒絕評議的行為,可更容易達到阻止程序進行的目的,完全欠缺合理性,因此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3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昨日判決的案件,是男子林峰帆犯非法製造非制式手槍罪,屏東地院裁定羈押,辯護律師李永裕提起準抗告。2023年1月9日,屏院合議庭認為,抗告狀的具狀人欄僅載明林男的選任辯護人及律師印文,沒有林男的名義、簽名、蓋章或指印,不合法且無從補正,駁回確定。同年7月12日,林男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該條文得聲請撤銷或變更關於羈押處分的聲請人,應準用同法第346條上訴權人規定;屏院的裁定牴觸憲法,因此廢棄、發回。
憲法法庭組成爭議未解,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承受極大壓力,外界批評坐領乾薪、德不配位,更有要求「辭職」的聲音。不過,3人雖未參與評議,但仍參與審查庭的工作,決定新進案件是否受理。
釋憲聲請人:人數不足有爭議
釋憲聲請人、律師李永裕認為,憲法法庭大法官出席人數不足仍有爭議,未來各級法院是否適用判決,值得關注,根本辦法仍是司法院要修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昨表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違反程序,判決自始無效;民眾黨表示,從人權議題著手,企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尊重大法官所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