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屏東訊】《原住民身分法》前年底修法後,用「舊制」取得原民身分者,須取用或並列原民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才能保有原民身分,此過度期明年一月五日將屆,然而許多人並不知情且第一線戶政人員狀況外,原民立委伍麗華要求,屆期後個別通知尚未辦理者。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上周接獲內政部提供初步資料,全國約七千人受影響,屏東約四百五十二人,明年一月五日前若未到戶所辦理,一月五日後還有三十天辦理期,戶所會在二月五日寄出催告,族人接到催告七天內要到戶所辦理,否則將喪失原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自二○○一年起施行,不用改姓,也不用取傳統名字,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取得原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