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為補給旅宿人力缺口,年初開放觀光旅宿業申請外籍生來台實習,迄今約1400餘人美其名「實習」,但提供勞務,卻毫無薪資、工時、職業安全衛生保障,形同免費勞力。曾有1名在旅館實習的外籍生向勞動部申訴工時過長,轉由交通部查處,最後因事證不足,輕放業者。
據悉,行政院日前責成勞動部檢討外籍實習生制度,勞動部11月召開過兩次跨部會會議,將明確化外籍實習生津貼數額、實習時間、休假權益,且不得低於勞動法令規定;也將訂定外籍實習生名額限制、避免學生負擔不當費用、建立重大事件通報機制等。
外籍實習生分學籍在台、在國外兩類,前者在台就讀的僑外生實習由教育部主管,若實習涉及工作,可適用現行勞動法令規定;後者由經濟部、交通部訂定《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業者可跟外國學校接洽,向主管機關申請即可引進外籍實習生來台,若該生就讀學制4年,最長可在台實習2年。
提升權益 防實習、工作混淆
觀光署表示,外籍實習生並非勞工,不受本國《勞動基準法》保障,因此將修正要點,給予一定的實習津貼、休息時數,也必須給予適當保險,並禁止不當剝削;此外,也將明確規範實習生資格,限定就讀學校為正規教育機構、強化核實學生身分等。
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旅館同業公會祕書長卓倩慧說,外籍實習生對旅宿業人力幫助的確很大,希望外籍實習生留台年限能拉長至3到5年。
勞動部強調,盼外籍生實習回歸本質,來台是基於課程及增進職能所需,更應提升實習權益,讓外籍實習生獲得充分保障,避免實習與工作混淆。
「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上路在即,將有條件開放旅宿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前提是必須先替一位本國勞工加薪2000元,才可聘1名移工,上限為10%。
學者:實習制度應退場
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示警,若外籍實習生制度未退場,誰願意徒增成本?恐會讓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形同虛設。
辛炳隆說,經濟部、交通部的外籍實習生制度為「化外之地」,沒有任何勞動權益保障,他不反對實習制度,但經濟部、交通部主導的外籍實習生制度,參照的是日本早期「研修生」模式,研修生在日本衍生諸多爭議,早就退場、轉型,台灣不應走回頭路,違逆保障跨國勞動力權益的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