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昨日在行政院前呼籲「新建物屋頂光電義務法案盡快上路」,落實光電政策。內政部表示,將與經濟部會銜公告,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能「獨立運作」,另為確保制度順利推動,將納入「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的審查程序。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國家能源及防災韌性,已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內政部表示,凡是新建物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每20平方公尺即應設置1瓩(kW)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據統計,雖僅占10%建照申請案件量,但其建築面積總和卻占全體80%,預估每年可增加66萬瓩裝置容量,最大相當於20萬戶家庭用電。環保團體昨表示,行政院11月初公布新版台灣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將提升再生能源裝置量視為關鍵工程,但2天後,內政部卻表示,草案年底不會公告。環團籲:「新建物屋頂光電義務法案要盡快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