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昨召開花蓮和平海洋溫差發電計畫審查,本案也是國內首座海洋溫差發電開發案。但因開發單位在檢核液氨洩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以及檢核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合理性下有所不足,環評委員決議本案補正再審。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認為,海洋溫差發電是基於海水靠溫差原理而非依賴化石燃料的新式能源,環評的重點是將環境衝擊降到最低,開發單位應該要在環境影響迴避上有更多說明與做法。
當地民眾質疑,本案開發場址土地為防風林,和平電廠興建時期,該地就因為防風林功能不能開發,但如今卻能變成開發用地,相當不合理,另開發單位也應積極宣導溫差發電的技術讓在地居民知道。
電廠鄰近的和平村長表示,希望不只是發電,也應加速海洋深層水等產業的發展,和部落共好。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海洋能的躉售費率是每度7.32元,是各項躉購費率最高的類別,目的是鼓勵業者發展此項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