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再加嚴,立法院昨三讀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另依公司規模規範防治作為,及雇主接獲申訴後採取措施,在接獲申訴後必須通報,違者將受到重罰,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這是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修法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
三讀修正條文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定義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三讀條文明定,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規模,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僱用勞工為10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汽燃費更名 電動車將開徵
霸凌者也需負起刑事責任,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提升至5年,罰金上限提高為150萬元;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增至3年,罰金上限提高至100萬元。
在行政罰部分,若違反管理措施,三讀條文明定罰鍰上限則由15萬元提升至75萬元;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可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昨並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
非使用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
交通部表示,最快2030年對電動車開徵。電動小客車最高收費,不會超過現行燃油車汽燃費的1萬5720元。
根據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電動汽車共有11萬8000多輛、電動機車79萬7000輛,預計2030年電動汽車將達51萬輛、電動機車240萬輛,屆時針對電動車開徵。
健保資料利用 民眾得退出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昨也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明定健保資料利用管理機制,賦予民眾得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
鑑於健保資料機敏性,如有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社會安定之虞,最重關10年,重罰5000萬元。執行日由行政院制訂及公布。
此次修法對於民眾最直接影響為「可以選擇退出資料利用」,三讀條文明定,衛福部、健保署公開持有健保資料,當事人得就其健保資料全部或一部分,請求停止他人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