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國次貸引發國內連動債糾紛,涉及糾紛的連動債規模逾二十三億元,因投資民眾難以舉證銀行不當銷售,多數損失必須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損失規模恐有十幾億元。
專家指出,除投資人需謹記教訓,金融服務法應盡速立法,將舉證責任轉移到銀行,對國內特有的菜籃族財富管理文化,才能有更嚴謹保護網。
美國次貸爆發逾一年,但不少國內投資人因買到誤踩地雷的連動債投資大失血,根據金管會最新了解,近七百件糾紛中,仍有近百分之十五有待解決,且幾乎沒有投資人以司法途徑成功獲賠案例。
投資本來就有賺有賠,次貸爆發不僅散戶遭殃,連機構法人也誤踩地雷認列損失,不過這波連動債糾紛的關鍵,卻來自台灣獨特的菜籃族財管文化,銀行將複雜的產品賣給金融知識薄弱的菜籃族,發生投資糾紛後,菜籃族實難以對抗文件齊全的銀行大鯨魚。
基於台灣財富管理市場的特有文化,只要理專盡相關風險告知義務,客戶該簽名的有簽名,只懂定存的菜籃族甲媽媽與熟知金融風險的專業人士乙小姐,都能向銀行買到同樣的商品,如何替客戶的風險把關,只能仰賴理專與銀行的道義責任。
根據金管會目前金融服務法草案內容,將對金融商品銷售,統一規定金融業的說明義務及推介適當性,明定將課以無過失賠償責任,使受害客戶能有合理救濟,並對違反說明義務的業者,設有損害賠償額的推定值,減輕客戶舉證負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