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多個環保團體昨於行政院前,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發布10大訴求聯合聲明,要求環境敏感地區應禁建光電,面積10公頃以上、水面型光電都應無條件環評,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於年底前完成修法。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今年颱風造成水庫光電、水上光電破損,光電板沉入水下,難以打撈清除,水面型光電應無條件納入應環評項目,而且水庫集水區作為民生飲用與灌溉用水,應該全面禁建。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政府應全面禁止在山坡保育地區林業用地及3級坡以上地區設置光電設施,以防破壞植被、加劇土石流與坍塌風險。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表示,試驗性光電計畫應該是小規模測試,但台灣屏東佳冬海上光電試驗計畫卻是超大面積的試驗計畫,居然不用跑環評,政府還補助8600萬,簡直太離譜。
對於環團的訴求,行政院表示會轉交主管機關審慎評估,並在公文時限在14天內盡速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