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導致行政院未於明年度預算中編列每名學生每餐十元的國產食材獎勵金補助。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營養午餐為地方自治事項,財劃法修正後,明年起應由地方以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卓揆九月十三日召開會議並向全國二十二個縣市政府說明。
對此,市府已超前部署預先編列二億五千萬元預算,並將追加編列至五億元全額自籌,確保全市學童午餐國產可溯源食材(三章一Q)不中斷,守護孩童營養與食安。教育局表示,新北市學生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與食安獎勵金的年度總經費需求約為五億元,過往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此次面對中央政策變動,市府為避免政策斷層造成基層混亂,率先預編二億五千萬元,確認中央不補助後,將追加編列剩餘二億五千萬元,全額由市庫支應。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目前未收到中央「不補助」的公文,所以仍依往年模式,將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報地方需求。教育局表示,針對可溯源食材獎勵金,中央過去每年補助二次,台中市全年預算約五億二千萬元,中央、地方共同分擔,中央已確定不補助,中市將調整明年度預算案,全額由市庫支出,不讓孩子吃的權益受損。
主計總處指出,《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七十條規定,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為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及縣市以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前,中央是透過一般性補助款酌予協助。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自有財源大增,明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大幅增加四千一百六十五億元,因此中央協助的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明年將回歸由地方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