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ChatGPT、Gemini、豆包等生成式AI正夯,不少民眾會利用生成式AI,把照片轉換為吉卜力風格,但也引發「風格抄襲」質疑。根據剛出爐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風格抄襲雖未侵害著作權,卻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
文化部編纂的台灣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上月出爐。指引中提到,運用AI生成類似他人風格的作品,如果表達方式與原作仍有不同,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以Chat GPT生成吉卜力風格圖片為例,新圖片並非模仿吉卜力畫作,並未侵害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方式」,如畫作,而非保護畫作的畫風、風格。
不過文化部表示,這些二創、三創作品因風格類似,可能會導致觀眾誤解為原作,對原創者造成負面評價與爭議,若進行銷售,便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因此,若真的要銷售,必須清楚標示原委、與大師創作做出區隔。
能否獲著作權 藝文界關心
而以AI協助創作的藝術作品,能不能取得著作權,近期引發藝文界關心。以美國為例,著作權局在政府公布AI指引報告後,立刻核准藝術家用AI輔助的藝術作品〈一片美國起司〉拿到著作權,成為第一個擁有著作權的AI生成藝術。
不過在此之前,有兩件藝術家與AI合作的作品〈太空歌劇院〉和〈最接近天堂的入口〉,申請著作權皆遭否決。〈一片美國起司〉通過後,〈太空歌劇院〉也已申請再審。
今年甫從監察院副祕書長退休的法學博士劉文仕表示,這兩個案例探討了現代創意領域的一個基本問題,AI輔助作品,在什麼樣的程度下,可被視為有資格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作品?人類藝術家參與程度有多少才能獲得保護?
他認為,美國判決將會發生全球性影響,引領AI生成藝術著作權法制的重大變革。而台灣未來也會面臨類似問題,但法官對著作權法和藝術知識的涉獵足夠嗎?恐怕是另一個問題。
專家建議 只把AI當輔助
至於文化部雖頒布《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但仍屬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法律拘束力。在法律尚未明確針對AI立法的情況下,創作者使用AI如何避免觸法?劉文仕的建議是「善用藝術家的傳統技法,只把AI當作輔助性的助理角色」。
他建議,藝術家可以先創作原始圖像,將該作品輸入AI系統調整,並對最終輸出作品的適度加工、變形與改造,將自己的繪畫語言、觀念與創意視為作品最重要的靈魂,而不是只在AI生成的作品上進行微不足道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