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留停 以「日」為單位請假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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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拍板三項青壯家庭利多方案。其中,彈性留職停薪可撥出三十天以「日」來請假,家庭照顧假則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明年元旦起實施。同時中央也將釋出一點一萬戶社會住宅作為「婚育宅」,讓育有學齡前幼兒的家庭可住滿十二年。

勞動部推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最多兩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六個月可領八成薪資補貼。新的方案更撥出三十天讓父母用「日」為單位請假,並仍享有八成薪資補貼;雙親共計就有六十天可請假育嬰。

對於有家庭照顧需求者,未來將能以「小時」來申請事假和家庭照顧假,換言之,可以有五十六個小時家庭照顧假、五十六小時事假,共計一百一十二小時彈性因應家庭需求,且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推婚育宅 補貼加碼

「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今年起至二○二八年,將從社會住宅中釋出一點一萬戶「婚育宅」,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透過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增加補助項目與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的多元措施,減輕負擔。

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雖然有設計婚育宅的戶數,但如果申請人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仍需抽籤,抽籤標準與其他社會住宅相同。

對於新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托盟表示,上一次育嬰留職停薪的彈性化改革,是二○二一年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的,從原本「一次請六個月」,改為一次可以只申請「一個月」為單位。由於彈性化,近四年來育兒家長申請率大增,尤其男性申請率不斷提高。

托盟說,此次育嬰留停再彈性化至「以日為單位」,必定會引導育兒家庭改變請假行為。例如需要照顧病童的時候,過去只能請無薪事假,但未來會轉變為申請單日或數日的育嬰留停,以取得薪資補貼。同時,這套制度因為不會離開職場太久,也將有更多爸爸願意申請,承擔突發的幼兒照顧需求。

留停新政 有3缺憾

托盟指出,這次的新政策仍有三項缺憾,包含育嬰留職停薪仍無法支援部分工時、部分照顧的安排。政策適用年齡並未放寬,僅限孩子三歲前,對於孩子已上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仍需照顧的家庭來說,支持還是不足。對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家長,使其同事加班時數可以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恐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與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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