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代理教師敘薪制度明天即將正式上路,然而教育現場,卻是亂象百出。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制度落實仍有多項困境,包括各縣市、學校對於敘薪採認的認知不一,有些私校更表明「不採計年資」,呼籲教育部應明確公告私校年資是否採計,避免各縣市自行詮釋。
憲法法庭去年宣告,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制度差別待遇違憲,為此,教育部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自8月1日起,具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薪資將比照專任教師敘薪,終結「萬年代理教師」月薪僅4萬多元的情況,全台約3萬名代理教師受惠。
百位教師:證明文件難取得
黃湘仙表示,彙整超過百位教師意見,發現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有制度不一、證明文件難取得、薪資延遲補發、提敘資訊未公開等問題。
針對各縣市執行敘薪一國多制現象,黃湘仙提3訴求,籲教育部應建立「全國統一年資資料平台」,統整各地歷年服務紀錄,每學年度應公布提敘申請、審查、發薪時間表。
目前代理教師若要申請年資提敘,須準備聘書、敘薪通知與離職證明。黃湘仙指出,有些私校拒絕補開,有的甚至已停辦,要取得過往任教證明,可能遭遇困難。教育部應設立代替審認制度,由地方教育局協助研判資料效力,學校也不得因證明上未備註「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字樣,否決教師年資,應允許教師以當年聘書、考核資料、實際任課記錄等補證方式,佐證服務紀錄。
教部:合格代教 年資比照專任
黃湘仙說,目前這3項證明資料都要由代理教師自己保留,若明年換到其他服務學校,又要再交一次。目前了解,高雄市教育局有開發一套系統,代理教師上傳資料後,只要是在市內換學校,都不用再上傳資料,盼國教署也能建立類似平台,協助第一線教師。
立委范雲說,大法官已認定應給合格代理教師敘薪,不該因身處不同縣市而「靠運氣」敘薪,要求教育部不要為德不卒,督促縣市政府落實法規。
教育部表示,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其職前年資採計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凡是職前曾任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代理教師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敘薪事宜,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學校不得拒絕開具。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學校開具證明,已廢校者,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將督請地方政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