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文化部上周啟動公共出借權第二階段試辦計畫,在八間公立圖書館紙本書籍借出時,只要符合著作人為中華民國籍作家等規定,每借一次便會付三元補償酬金,由作家和譯者、出版社共享。業者表示,此計畫立意良善,但不論是銷售補貼或作者版權收益,對出版產業來說效益不大,只能說是「無魚蝦也好」。
公共出借權第一階段試辦計畫於二○二○年啟動,選定台中公共資訊圖書館與新北台灣圖書館試辦三年,依兩間圖書館前一年度借閱書籍次數發放補償酬金,七成給創作者,三成分給出版社。此一計畫首年經費一千萬元,最後僅發出四十萬元,遭出版社批評手續繁瑣、酬金過低,不符合申請的人力、時間成本。
遠流出版集團書目多、在圖書館的借閱量排名總是前幾名。但遠流董事長王榮文透露,遠流參與公共出借權試辦,每一年都只拿到四千元上下的補償酬金。因為公共出借權的補償費只給在世的中華民國籍作家,金庸書籍雖然借閱量驚人,卻無法申請。
公共出借權第二階段試辦計畫範圍擴大,增加六間直轄市立圖書館;並與圖書送存制度連結,依據《圖書館法》完成送存國家圖書館的圖書,才能納入補償酬金申請範圍。如此可與國圖數據系統整合,簡化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