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昨日表示,就陸配來台設籍定居者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案,政府提出替代方案或展延繳附期間,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其中具結方式替代的類別擴充到六類人,此外還有三類人可以申請延後赴陸辦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布六種類型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除上周已宣布的人身安全疑慮、十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等四種類型外,新增七十歲高齡者與低收入戶兩種。此外,昨日陸委會宣布三種情況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包括因服刑、兵役、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照顧重大傷病親屬;及當事人懷孕等。上述情況可在各項事由消滅後延長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期限。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在記者會批評,民進黨當局製造「綠色恐怖」、升高對立,不顧人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