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近期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個與染髮劑相關成分、刪除硼酸使用規定,未來全面禁用於化粧品,另修正74個品項。草案將預告至6月2日,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如使用禁用成分,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限期歇業等或廢止登錄。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化粧品成分規範原則為負面表列,也就是列出的品項才會特別受到規範,會根據國際規範滾動式檢討清單,本次新增34項主要為染髮劑成分,例如訂定濃度上限、限制外用等,同時將硼酸從原本的限定使用範圍中刪除,未來完全禁用於化粧品。
此外,硼酸可能對口腔黏膜或牙齦產生刺激作用。
王德原說,目前在「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只限使用於「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限量0.1%,且不得使用於3歲以下孩童,又依「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規定,其他化粧品不得使用硼酸。
國立宜蘭大學學術副校長謝昌衛說,硼酸本身為弱酸性、具有殺菌或調節酸鹼值的功能,過去用途包括殺菌的藥皂、去角質或潤滑的爽身粉等,雖然本身毒性不強,但可能會有蓄積性危害。
研究顯示,皮膚會吸收導致中樞系統問題;另外,過去鹼粽中添加的硼砂,也是硼酸的一種,後來同樣被禁用。